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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垄断法》的浅析 ——以韩国三星等六家企业垄断行为为例

 【摘要】:随着2007年8月份《反垄断法》的出台以及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不断完善,在市场经济下,我国应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反垄断法是一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宪法”,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在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缺乏相应的具体政策法规,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巨大的挑战。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济秩序;挑战

一.引言

     2001年至2006年期间,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在我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所得2.08亿元。2013年1月4日我国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其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反垄断法作为我国的“经济宪法”,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任何企业的商业行为都不能与其法律规范相抵触,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自2007年8月反垄断法出台以来,迄今为止对垄断企业开出的金额最高罚单。进一步说明我国反垄断法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以及反垄断执法力度的逐渐加大,我国的反垄断法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会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二.反垄断政策的立法概况及定义

    反垄断政策最初是由于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垄断组织即托拉斯的建立。由于托拉斯的建立造成企业之间的兼并日益激烈,过度的经济集中,使得下层人民生活贫困。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对垄断运动,美国政府为了维护政府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此情况下1890年《谢尔曼法》作为世界上首部反垄断法诞生了。在此之后,日本、德国、欧共体理事会以及意大利先后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反对限制竞争法》、《欧共体企业合并控制条例》和《意大利反垄断法》。

    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进程比较缓慢,七八十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策,国家控制国有企业的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很明显保护国有企业的发展。再加上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一步的控制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允许企业之间自由竞争。当时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策,认为实行这样的政策可以集中社会资源,不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保护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的就业和生活,所以实行反垄断政策也就无关紧要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计划经济政策已经不能够有效的遏制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国有企业中注入私人经济可以促进竞争机制的完善,再加上各国企业开始逐渐民营化、私有化,减少政府干预已经成为促进各国企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全球经济秩序的不争事实。在此背景下,反垄断法在我国迅速建立。

     垄断(Monopoly)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或超经济势力,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牟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以此我们可以得出反垄断政策就是,政府或相关组织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或者政策,遏制少数当事人或者经济组织通过自身的经济优势来操控市场的发展,以此来谋取超额利润。

三.我国反垄断法执行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措施

      2001年至2006年期间,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就在我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操纵液晶面板价格,以此谋取了超额利润。我国在这六家企业实施了价格垄断后的几年后--2013年1月4日才对其采取法律制裁的措施,参照的法律依据是《价格法》,但是并没有参照我国现行实施的《反垄断法》。为何在六家企业实施了价格垄断几年后才对其采取惩罚措施?这其中暴露了很多的问题,说明我国在实行反垄断法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缺乏一个独立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机构有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反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虽然这些机构能够有效的合作和配合,之间的资源可以相互共享以及可以相互征求意见。但是由于其都分属于国务院各部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权威性,不利于反垄断工作的展开;其次这些机构在处理反垄断案件的时候,难免会造成管辖权的冲突,以此导致工作效率的低下以及执行成本的上升;最后很难协调其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这些机构在协调反垄断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时候,难免会倾斜消费者,因为现实中很多垄断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与监督机构有着相关的联系。对六家液晶面板公司的垄断行为调查过程中,牵涉到了国外知名的企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企业,在此基础上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了管辖权上的重叠和冲突以及调查效率的低下,从而加大了调查的难度,延长了调查的时间,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切实贯彻和执行。

       纵观外国的机构设置,美国有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前者负责调查和起诉,而后者有准司法权负责裁决;德国的主管机构是卡塔尔局、日本的主管机构是公正交易委员会,都同样具有准司法权。这些机构有个共同点就是“审执合一”的准司法权特征。因此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主管机构,将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能都整合到一个反垄断机构中去,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反垄断的效率,协调了各机构之间的关系,避免造成管辖之间的冲突,同时可以更有效的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从而遏制垄断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要树立主管机构的权威,因为反垄断机构往往面对的都是实力强大的国有企业或者国外的知名大型企业,如果不赋予反垄断主管机构权威,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阻碍,不利于反垄断的调查和裁决。我国的反垄断承担着打破行业和地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因为更加需要建立一个隶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下、具有准司法权的权威主管反垄断机构。

2.行政垄断阻碍反垄断执行

       我国《反垄断法》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对滥用行政权力制定了惩罚规定,但是我国行政垄断的普遍存在对我国反垄断法的贯彻和执依旧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是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对某个行业进行保护,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潜在竞争者进入,妨碍市场竞争。政府通过自身的权力赋予一些大型企业或者国有企业特权,使之成为一些企业维护自身利益、限制他人进入市场的护身符;同时有些企业也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限制他人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在企业的生产、销售、原料采购等方面垄断,以此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地方保护主义是指政府滥用了行政权力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利益进行保护,使其阻碍外来的商品顺利进入本地以及限制本地的原材料输出,使全国统一的市场分割成若干个小型市场,阻碍了市场之间的交易和竞争,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百害无一利。在调查三星、TCL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的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区的GDP和自身的政绩,滥用行政权力,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在垄断法实施了几年后才顺利结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反垄断法的权威,不利于反垄断法的贯彻执行,给垄断企业获取超额垄断利润提供了生存喘息的空间。

      我国《反垄断法》在总则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反垄断法》第37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不说是一个进步。但是这远远不足禁止行政垄断,破除行政垄断,涉及政府体制的改革和反垄断执法机制的完善,政府行政职能要归位,行政垄断行为终究还是要靠司法权力的介入来解决。对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放开企业和市场的投资限制,积极贯彻改革开放的政策,开放市场,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局面,同时也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立法机制。

3.科学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三星、TCL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在垄断我国大陆市场几年内,之所以能够获取巨额利润,归根到底是因为其掌握液晶面板核心技术,国内没有足够多的企业与之相抗衡。我国虽然制定了《反垄断法》,但是其不是长久之策,不能彻底的打败垄断企业,因为其赚取到的利益可能远远大于被惩罚的金额数。但是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则可能遏制垄断行为的发生。我国现有的科技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造成了外国垄断企业通过先进的技术在我国占领市场,形成垄断。而我国的《反垄断法》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的,在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缺乏应对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范。在外国企业通过先进的技术来垄断我国市场的时候,我国没有考虑到具体情况的发生,因为我国并没有出现其一样的先进技术来影响市场的发展,从而我国《反垄断法》在应对此情况下,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我国的法律具有稳定性,当我国通过修正案、司法解释等完善《反垄断法》,外国企业又会凭借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垄断我国的市场。以此循环,会造成我国市场的不稳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影响《反垄断法》的权威,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指出:“几年前经济学家就提出在许多产业都存在自然垄断的情况。电话、电力、自来水以及天然气等公用事业都被视为是自然垄断的产业,因为它们的固定成本都很高,但增加一个电话或多发一瓦电的边际成本相对很低。近年来,由于科技的进步,这种垄断有了一定的削弱。”如果我国企业能够掌握比三星、TCL等企业更先进的科学技术,我国液晶面板市场就不会这样轻易的被垄断企业所控制。同时我国出现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完善《反垄断法》,能够更好的应对外来企业对我国市场的冲击和垄断。因此我国在应对外来企业的垄断,可以大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可以寻找垄断替代品,分散其垄断份额,促进市场公平、自由竞争;可以大力发展经济,因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垄断终究会推出历史的舞台,而科学技术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要在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上加大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体制改革等。只有这样,某些垄断企业才不会在我国的市场上横行霸道,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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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普悦律师事务所
作者姓名: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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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23    点击次数:302